邯郸春光小区退照明费,有本小区或认识本小区的请相互转告
  • 浏览:267 评论:4 人
  • 市物价局 回复于: 2009-11-24 09:26:24) 
        接到春光小区居民反映邯郸裕康物业公司收取公用设施照明费12元/户/年的举报后,我局派出专门检查组对该物业公司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违反邯价房(2004)88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春光居民公用照明费12元/户/年,部分居民交了,部分居民没交,共收了8640元。我局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退还多收款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将多收款8640元退还给居民。


    http://hbgc.uidbbs.com/ 帮助文档 投诉建议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