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十堰法官造假案、副部级高官参与、公然剥夺上诉权、亿万财产被掠夺的內幕
- leifeng007LV.工兵
- 2017/2/3 15:34:05
揭露十堰法官造假案、副部级高官参与、公然剥夺上诉权、亿万财产被掠夺的內幕
十堰市中兴房地产公司,最早民营企业,是十堰市行业领先者,1995年,三栋高楼拔地而起,(另有4.5亩临街土地待开发)座落在最繁华的闹市区(现五堰商场、王朝家电城就是其中之一),可是被以李宪生为首的法院、银行一伙贼人盯上了,一场洗劫中兴公司财产计划的序幕,有组织、有预谋、集团化地拉开了。
1、农行虚假欺诈诉讼、法院秦有江枉法裁判
中兴公司在农行三堰支行贷800万,实放款697万,另103万被农行行长徐明奎贪污,贷款到期,中兴公司以697万及利息偿还农行,农行不同意,将中兴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中兴败诉,还农行800万元及利息。中兴上诉,秦有江收到6.7万元上诉费后,明知上诉中兴胜诉,而故意不把上诉卷和上诉费移交至湖北省高院,公然录剥夺中兴上诉权,制作了未生效的调解书,并以未生效的调解书将中兴公司上亿的的财产秘密策划、分割,给了没付分文的十堰五丰公司,五丰公司拿少部分财产返低押农行套贷1200万款(空手套白狼权钱交易),公然剥夺了中兴公司的上诉权,以超低价送给五丰公司到手后高出差额部分装入自己腰包。
2、先斩后奏
我们向十堰市检察院举报过,检察院查实属实(见《“关于六万七千元的上诉费哪里去了”的检察报告》),证明上诉费是被法官秦有江私吞长达4年之久,并毁了上诉卷。我们向湖北省人大申诉,人大指定湖北省高院再审,中兴公司于2002年胜诉了(1998年财产已被秘密处置),至今房产仍在,农行有钱不返还,已长达20年不赔尝。可见中国是有法不依,这种司法腐败环境让民众怎样生存,难到让弱者只能屈服生荐吗?`大家都来看一看这是什么世道,如果这种厄运降临你们身边会将会是什么样心情可想?
3、李宪生的两次干预
原十堰中院院长张万峰发现是错案,并下了终止执行的裁定,由于十堰市市委书领导的插手,同天副院长任建生下.对这样法院可信吗、法完全是被黑歪势力掌控了?能为人民主持公道吗?看来没有,只有抗争?长城公司报告已告知案件无论上诉或申诉都还需2年才能生效,是利益驱使这位市委书记做了干预批示,让案子一错到底,就是金钱使李宪生和法院一伙人鬼迷心窍,动了歪心贪腐邪念,作出了如此大胆昧着良心与法理对抗荒唐的事,(有这些钱同时也为他后来升迁铺平了路),而且现还在与中国反腐在政策公然对抗活动阻挡执行回转,至今有法不依。
如今看到中国反腐的希望,一批一批贪官被惩治法办,李宪生在小小的十堰市20年前就?能做出这么大胆的祸害于民的事情来,可想他在大武汉做市委书记省委常委时贪了多少暗害了多人,在海南省做副省长副书记时又贪了多少?可想而知。
就目前,十堰中兴房地产公司沉冤20年,数次投诉上访,,好在省委有关法律部门已重视,让人们现在看到了希望,让贪官胆战心惊,夜不能寐。
致在反腐期间已出事的家属们的一句话:请你们不要自卑,你们也是公民,团结起来,站出来揭发这些群众已举报、而有关系、法律未追究未制裁的漏网之鱼害群之马,为什么他们不受到法办?难道反腐向人们所说的只是含政治目的内斗吗?不管是内斗还是真反腐,每个公民拿出正义之心对得起自己良心,以保护别人等于保护自己做法去做.自己心里也平衡一些!
但是我们相信反腐是真实的,向李宪生、秦有江、徐明奎.等参与者、.这些作恶多端内心肮脏的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早晚的事就是退休了也逃不了追责。
十堰市中兴公司报料:18727177062
2017年2月2日
相关证据,详见天涯论坛-------—十堰法官造假案,上亿财产无法追回 (原来是副部级高官李宪生的参与)_法治论坛_天涯论坛
bbs.tianya.cn/post-law-741583-1.shtml。
农行与五丰公司的协议(内容为转让中兴房地产)
这也是本篇揭露的高潮部分了,从这份协议中,不难看到:
1、时间上的差异。
本协议是签署日期为1998年7月16日,而二审终审判决的日期为2002年10月8日。农行98年把送给五丰公早就蓄谋已久了。
2、利息的差异.
五丰公司在没有任何资产的情况下贷得1200万,年息仅为7.11%,而中兴公司以资产抵押贷得800万(实际放款692万),要求偿还本金+利息=872万+143万=1015万元(见未生效的调解书),即付息1015万—692万=323万元,贷款年息高达46.7%,可见,高利贷公司岂能跟银行比?真是望尘莫及啊!真是活脱脱的洗劫财产啊!
3、一笔赚了多少钱?
1)银行只能按照7.11%收息入账,应付利息为692万*7.11%=49万,而中院判决要求付息692万*46.7%=323万,此笔贷款赚得323万—49万=274万。
2)2000年6月农行将中兴公司财产剥离给了长城公司,2001年6月长城公司将该资产一次性作价570万元给了五丰公司(下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报告),下图协议即1998年7月五丰公司向农行贷款1200万,那么这笔五丰公司净赚1200万-570万=630万。
合计赚得274万+630万=904万。
另:18000米的房产,其中商业面积近5000平米,还有4.5亩临街土地被洗劫一空,价值上亿,这些都没含在以上数据之中。
证据确凿,事实清晰,高于民间贷款利息的4倍以上怎么能立案呢?案件未生效,怎么能私自变卖他人财产呢?
十堰市中兴房地产公司,最早民营企业,是十堰市行业领先者,1995年,三栋高楼拔地而起,(另有4.5亩临街土地待开发)座落在最繁华的闹市区(现五堰商场、王朝家电城就是其中之一),可是被以李宪生为首的法院、银行一伙贼人盯上了,一场洗劫中兴公司财产计划的序幕,有组织、有预谋、集团化地拉开了。
1、农行虚假欺诈诉讼、法院秦有江枉法裁判
中兴公司在农行三堰支行贷800万,实放款697万,另103万被农行行长徐明奎贪污,贷款到期,中兴公司以697万及利息偿还农行,农行不同意,将中兴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中兴败诉,还农行800万元及利息。中兴上诉,秦有江收到6.7万元上诉费后,明知上诉中兴胜诉,而故意不把上诉卷和上诉费移交至湖北省高院,公然录剥夺中兴上诉权,制作了未生效的调解书,并以未生效的调解书将中兴公司上亿的的财产秘密策划、分割,给了没付分文的十堰五丰公司,五丰公司拿少部分财产返低押农行套贷1200万款(空手套白狼权钱交易),公然剥夺了中兴公司的上诉权,以超低价送给五丰公司到手后高出差额部分装入自己腰包。
2、先斩后奏
我们向十堰市检察院举报过,检察院查实属实(见《“关于六万七千元的上诉费哪里去了”的检察报告》),证明上诉费是被法官秦有江私吞长达4年之久,并毁了上诉卷。我们向湖北省人大申诉,人大指定湖北省高院再审,中兴公司于2002年胜诉了(1998年财产已被秘密处置),至今房产仍在,农行有钱不返还,已长达20年不赔尝。可见中国是有法不依,这种司法腐败环境让民众怎样生存,难到让弱者只能屈服生荐吗?`大家都来看一看这是什么世道,如果这种厄运降临你们身边会将会是什么样心情可想?
3、李宪生的两次干预
原十堰中院院长张万峰发现是错案,并下了终止执行的裁定,由于十堰市市委书领导的插手,同天副院长任建生下.对这样法院可信吗、法完全是被黑歪势力掌控了?能为人民主持公道吗?看来没有,只有抗争?长城公司报告已告知案件无论上诉或申诉都还需2年才能生效,是利益驱使这位市委书记做了干预批示,让案子一错到底,就是金钱使李宪生和法院一伙人鬼迷心窍,动了歪心贪腐邪念,作出了如此大胆昧着良心与法理对抗荒唐的事,(有这些钱同时也为他后来升迁铺平了路),而且现还在与中国反腐在政策公然对抗活动阻挡执行回转,至今有法不依。
如今看到中国反腐的希望,一批一批贪官被惩治法办,李宪生在小小的十堰市20年前就?能做出这么大胆的祸害于民的事情来,可想他在大武汉做市委书记省委常委时贪了多少暗害了多人,在海南省做副省长副书记时又贪了多少?可想而知。
就目前,十堰中兴房地产公司沉冤20年,数次投诉上访,,好在省委有关法律部门已重视,让人们现在看到了希望,让贪官胆战心惊,夜不能寐。
致在反腐期间已出事的家属们的一句话:请你们不要自卑,你们也是公民,团结起来,站出来揭发这些群众已举报、而有关系、法律未追究未制裁的漏网之鱼害群之马,为什么他们不受到法办?难道反腐向人们所说的只是含政治目的内斗吗?不管是内斗还是真反腐,每个公民拿出正义之心对得起自己良心,以保护别人等于保护自己做法去做.自己心里也平衡一些!
但是我们相信反腐是真实的,向李宪生、秦有江、徐明奎.等参与者、.这些作恶多端内心肮脏的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早晚的事就是退休了也逃不了追责。
十堰市中兴公司报料:18727177062
2017年2月2日
相关证据,详见天涯论坛-------—十堰法官造假案,上亿财产无法追回 (原来是副部级高官李宪生的参与)_法治论坛_天涯论坛
bbs.tianya.cn/post-law-741583-1.shtml。
农行与五丰公司的协议(内容为转让中兴房地产)
这也是本篇揭露的高潮部分了,从这份协议中,不难看到:
1、时间上的差异。
本协议是签署日期为1998年7月16日,而二审终审判决的日期为2002年10月8日。农行98年把送给五丰公早就蓄谋已久了。
2、利息的差异.
五丰公司在没有任何资产的情况下贷得1200万,年息仅为7.11%,而中兴公司以资产抵押贷得800万(实际放款692万),要求偿还本金+利息=872万+143万=1015万元(见未生效的调解书),即付息1015万—692万=323万元,贷款年息高达46.7%,可见,高利贷公司岂能跟银行比?真是望尘莫及啊!真是活脱脱的洗劫财产啊!
3、一笔赚了多少钱?
1)银行只能按照7.11%收息入账,应付利息为692万*7.11%=49万,而中院判决要求付息692万*46.7%=323万,此笔贷款赚得323万—49万=274万。
2)2000年6月农行将中兴公司财产剥离给了长城公司,2001年6月长城公司将该资产一次性作价570万元给了五丰公司(下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报告),下图协议即1998年7月五丰公司向农行贷款1200万,那么这笔五丰公司净赚1200万-570万=630万。
合计赚得274万+630万=904万。
另:18000米的房产,其中商业面积近5000平米,还有4.5亩临街土地被洗劫一空,价值上亿,这些都没含在以上数据之中。
证据确凿,事实清晰,高于民间贷款利息的4倍以上怎么能立案呢?案件未生效,怎么能私自变卖他人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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