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0日22时许,张二庄乡张二庄村村民张某某驾驶其所借的面包车,当行至西烟村村北150米处,将西烟村电工管理的一电杆撞断。张某某打电话叫来其好友张某某等人,西烟电工听说后赶到现场,一看开车的是张二庄村的张某某,与其是亲戚关系,便说让其走吧!此时其好友张某某等人要上前闹事(注:他们都喝了酒),电工看在与张某某是亲戚的面子上,没有动手,在人们的劝说下就都回去了。
5月14日下午2时许,张二庄派出所的干警,空头通知该电工到派出所。没想到,到派出所后,被派出所副所长将该电工拉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5日上午,我们找到县公安局,公安局的人说“是网上在逃犯”。
张二庄派出所副所长在对本案未作任何调查研究的情况下,仅凭张某某的诬告陷害和单方的证据,就将电工刑事拘留,其行为显然是在滥用职权、助纣为虐,徇私或徇情枉法。难道说《在人们的劝说下就都回去了》他们就没有看到农电工打了没有,张二庄派出所不调查 真是太黑暗了 太冤枉农电工了。。。。。。。
希望伸张正义的人士能为农电工洗清冤枉,还农电工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