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论坛闲话邯郸 → 三条人命的武安崇义二街 3.14杀人、抢劫重大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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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6 5:45:07
严惩凶手处极刑 告慰冤魂安民心
  我们盼望已久的庭审终于开庭了,但遗憾的是还要等待进一步审理才能判决凶手的死刑,开庭当天我们推举了村上干部和威信极高的村民和被害人家属参加了旁听,被告人的相互推脱、没有、不知道、等闪烁其词、避重就轻的对抗行为,使人难以置信更加气愤,加之被告辩护人的辩词系初犯、不知情、自首情节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和同伙,特别是徐关远久经考验的被审老手,更是奸诈、诡辩更使人义愤填膺,辩护人将我公、检、法警的精心部署日夜追逃和高科技侦破手段用被告人一句自首能代替吗?我们执法人员的多次调查取证和提审时斗智斗勇攻心战术的成果,能说是被告人的主动交待吗?杀人犯可念其初犯从轻判决给予二次杀人机会才能判死刑吗?综合庭审期间被告和辩护人的陈述,其有玷污法律的尊严,亵渎公、检、法警,对我执法人员功劳的抹灭,如是误伤有情可原,而他们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先杀人后抢劫令人发指灭绝人性的行为。

我们坚信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官是清正廉明的!请求青天大法官为我们做主。

我们强烈要求判处故意杀人、抢劫犯黄龙祥、吕建国、徐关远死刑!

2008年3月14日凌晨被告人黄龙祥、吕建国、徐关远经过事先踩点共同合谋,对武安市团城乡崇义二街金鑫铁矿进行抢劫。被告人黄龙祥、吕建国、徐关远分别驾驶三马车、摩托车,携带木棍、铁管、刀具及其他作案凶器及工具窜至案发地点,黄龙祥、吕建国、徐关远先破门而入将值班人靳永明、靳书旺用木棍及铁管直击其头部和上身,致使其二人昏迷后将二人手脚捆绑,出门欲行抢劫时,发现另一屋亮有灯光,而又冲进另一值班室,值班人靳永如见事不妙,夺门而逃至百米以外,被三人被告追上,用木棒及凶器直击头部和面部,最终将活活打死,浑身有伤二十几处,面部有利器伤痕多处,(三被害人颅骨均严重受损)并将被害人拖至屋内,盖上被子加以隐蔽,随后被告人黄龙祥、徐关远用作案工具将该矿的三台变压器铜芯(价值61200元)卸掉抢走,吕建国还抢走靳永如一部诺基亚手机,后三人逃离现场。靳永明、靳书旺被第二天接班的同事发现送到医院抢救,靳永明终应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靳书旺虽然保住性命,但现已成植物人,

被告人黄龙祥、吕建国先后盗窃八次,且黄龙祥现在缓刑期内。被告人徐关远曾在邢台市被处以刑事处罚。

被告人黄龙祥、吕建国、徐关远无视国法,为达到一己私利,凶狠残暴的将靳永如、靳永明活活打死,靳书旺成为欲死不能,欲活无望拖累全家的植物人。三被告人这种先置人于死地后行抢劫犯罪的行径足以证明其手段之残忍,此暴行令人发指,已触犯了《刑法》第263条264条,构成抢劫罪、盗窃罪。被告人的凶残行径,致二人丧命一人重伤。抢劫金额高达61200元,应以严惩,不杀难以告慰九泉之下枉死的冤魂!!!不杀无以抚慰受害人的亲属!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根据《刑法》第263条(四)(五)项规定,对被告人黄龙祥、吕建国、徐关远判处死刑。
2010/3/26 5:45:08
此等畜生,人人得而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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