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鉴于上班时间因上厕所造成离岗、脱岗问题严重,为了避免因此造成生产事故,本公司安检科本着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为确保公司财产,设备安全,人身安全的全方位的慎重考虑后特作出如下关于上厕所的规定通知:
一、在上班进行接班时,不允许上厕所。
二、在上班期间只允许上三次厕所,第一次为接班后两小时后;第二次为四小时以后;第三次为六小时以后。
三、每次上厕所不允许超过5分钟。
四、厕所仅在允许如厕时开放,其他时间厕所锁门。
五、不允许随意大小便,不允许污染公司及厂区的美好环境。
六、凡是不按规定上厕所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上厕所超出时间未归的罚款5元。
2、上厕所超出次数的罚款10元/次
3、随意大小便罚款20元。
以上规定望全公司各部门、科室、厂房车间的所有员工学习并严格执行,安检科负责全方位检查。本通知下达后立即执行。
某某某公司安全检查科
2010年3月 1日
以上是我上班时接到的通知,有好多想法,不知道该用什么话来说,只知道以前有句古话“管天管地,管不住爷拉屎放屁”,现在倒好了连上厕所也要按规定来。过了好几天了,每天水不敢喝,饭不敢吃,生怕一泡尿把一天的工资给搭里边。据听说第三天就有人把裤子尿湿、把屎拉裤子里上着班就回家换衣服的人~~ 多的就不说了,以后人有三急这句话在这里就不能说了,尽量避免自己的屎急尿急吧……一切都得逆来顺受。
公司的中层和上层不吧员工当人看,只要能给他们产生效益,一切无所谓,如果你出事啦,什么责任都推到你的身上,然后吧你辞退~!!!
现在劳动法对于公司来说那只是一张纸,关系和钱到位啦,国家的制度就能改成他自己的制度,3险也不交,招大学生说的挺好,到最后只是为啦他们公司减税,大学生享受不了大学生的待遇~~~~!